□張玉勝
  近日有網友發帖反映稱,原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,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,還多次出現在廣州、南寧、柳州和河池等地。7月3日,陽朔縣公安局對此事通報稱,石某隻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,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。
  (據7月6日《南國早報》)
  被判貪官逍遙獄外,猶如讓反腐的重拳打在了棉花上,消釋的不僅是反腐成果,更有法律的公信力。
  在現實生活中,像石某這樣通過保外就醫而逃脫法律製裁的情況並不鮮見。最為典型的當屬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,不僅被判10年刑未坐一天牢,而且過著住別墅、開寶馬、泡茶樓的神仙日子。去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顯示,五年來檢察機關在開展的保外就醫、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中,共糾正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。難怪有媒體詰問:保外就醫莫不成貪官躲避刑罰的“越獄密道”?
  國家設立保外就醫制度,原本是為體現對生命健康的尊重、保障重病罪犯治病權利的制度關懷。但在執法實踐中,由於法規制度的疏漏和執行層面的走樣,導致這個特殊政策被一些違法之徒鑽了空子。如此一來,保外就醫實際上就成為逃脫法律懲罰的“擋箭牌”和“避風港”,這不僅讓法律的威信大減,也極大地傷害了保外就醫制度本身,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覷。
  儘管《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》載有“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”和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”等規定,但在誠信缺失的現實語境下,有能力之人弄一張醫院證明並非難事,又有誰去監督罪犯的疾病真假呢?看似有申報、有審批、有執行的保外就醫監控機制,也由於缺乏公開透明而變得撲朔迷離、亂象叢生。
  由此看來,防止保外就醫成為貪官逍遙獄外的“避風港”,還需加強制度的完善和程序的監管,包括疾病鑒定、報送審批、監外執行等每個環節。尤其要強化對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,接受民眾評判和社會監督,加大對弄虛作假、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,切實讓刑罰帶電、法治彰揚,讓保外就醫回歸依法有序。
  (原標題:保外就醫豈能成“越獄密道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v38hvut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